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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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9日在红寺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建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红寺堡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提高站位顾大局,在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上有新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全员参与联防联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及时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院干警深入社区、帮扶村、医学隔离点等前沿阵地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积极主动为医院、马渠、洪沟滩等多个疫情防控点送去防疫物资。圆满完成新民小区人员出入信息排查、登记、管控工作。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须知》,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严从快惩治涉疫犯罪,依法办理防疫物资诈骗、妨害公务等涉疫刑事案件4件,提起公诉3件。聚焦哄抬惜售防疫物资、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制发检察建议1份。对疫情中监护缺失的5名未成年人安排临时监护并给予救助保护。抗疫工作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被吴忠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二、开拓思路谋发展,在推动检察工作质效上有新突破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制定《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细化14项措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邀请20余名企业家代表参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回应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办理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犯罪9件15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在“断卡”行动中,批捕14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48件,坚决守护红寺堡区蓝天、碧水、净土。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法治扶贫和检察帮困,对9户因案致贫建档立卡户发放救助金14.65万元。
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一十百千万”为引领,持续推进“六清”行动、深入谋划“六建”工作,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年办理恶势力犯罪1件17人,办理涉黑“保护伞”1件,追诉2人,追加犯罪事实1起,提起公诉15人,判决15人,如期实现案件清结。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依法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2条,复核移送、交办线索31条,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6.74万元,努力做到线索清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围绕行政监管和行业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件。针对辖区内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宣告送达34件。促进红寺堡区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专项治理,助力行业清源。我院第一检察部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信、访、网、电”等方式,拓展群众信访渠道。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带案下访和检察长接访办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年受理群众信访案179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信访化解率均为100%。办理刑事申诉案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13件,发放救助金19.3万元。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对14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选派12名检察官进社区、进乡村提供法律服务20余场。开展宪法、民法典内容法治进校园宣传20余场,发放资料3万余册,有效宣传了检察职能。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请区委、政府下发落实工作方案,成立区委领导小组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联合关工委、团委、妇联、教育部门制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性侵害”宣传课程5部。疫情期间开展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送至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守护明天》栏目专题播出。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8件,2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案经验在全区推广。提出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办理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2件,提出民事监督检察建议3件,开展事实救助9人,协助申请法律援助3人,解决监护缺失问题送往儿童福利院1人。拓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开展观护帮教26人。加强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监督强制报告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公安分局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联合民政部门申请建设全区首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防护网”。
三、强化监督重实效,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新举措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46件78人,批捕30件56人。办理审查起诉案131件203人,提起公诉98件152人,全年无撤回起诉及判无罪案件。突出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人民群众财产犯罪,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批捕13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捕4人,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批捕20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不批捕16件22人,不捕率28.21%,不起诉33件51人,不诉率25.12%。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78.82%,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96.67%,法院采纳率100%,采纳率居全区前列。监督立案4件,撤案15件,纠正漏捕4人,追诉9人,提出纠正违法4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刑事执行监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核查出2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建议追缴。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办理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监督案29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份;办理支持起诉案6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2.6万元。通过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法院对1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程序,追回执行款1.8万元。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1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17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8件,非诉执行监督案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案3件,社会治理类案3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份,采纳率100%。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采取宣告送达等方式,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助力辖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联手治乱象 合力护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份,督促行政机关拆除废弃砖窑2座,违建瓜棚、简易房屋、羊圈178座;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0余亩,清理建筑、生活垃圾408处;整治硒砂瓜地废旧地膜污染2.2万亩,补植树木3万余株;整改非法采砂企业2家,回填蓄水池84座。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追回生态环境修复费157万余元。以“三山一河”保护和治理为重点,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与罗山管理局在对口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九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办理的罗山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
四、苦练内功重自强,在提高队伍履职能力上有新作为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和星级党组织为目标,突出“党建引领、活力检察”品牌,按照“152”工作思路即突出一个检察文化特色,开展党支部班子、阵地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规范化建设,打造党建阵地和文化长廊,全年接待观摩学习22场850余人次。通过“主题党日+”形式,开展讲党课、读书交流、知识竞赛、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开设检察官讲堂等,广泛学习宪法、民法典等知识,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会在我院召开,经验做法被推广交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7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切实发挥表率引领作用。严格按照《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遴选办法》,遴选员额检察官1名。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相关要求,以考评为抓手,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内容,动态调整考评规则,共制定正向加分指标164项,负向减分指标55项,确保考评工作能够及时、客观、科学的反映每一名检察官的工作业绩,综合提升检察官办案水平和能力。全年有6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记功和表彰。
坚定不移正风肃纪。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以正风肃纪大整治、“四个以案”“廉政警示教育周”专题教育整顿为抓手,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摆出5个方面24条问题并全部整改,自觉接受政治督查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插手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案件事项27条。加强内部监督,针对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等方面开展督察32次,下发检务督察通报18期。干警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五、接受监督保公正,在检察权规范运行上有新格局
2020年,我院全面梳理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和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向人大、政协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扫黑除恶等工作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不起诉公开审查等活动10场70余人次;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力支持、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12309检察服务网,公开法律文书110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条,接待律师阅卷39人,两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1059条,刊登新闻稿76篇,制作微电影、视频15部。全院干警发表调研文章21篇。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三是队伍“四化”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加强;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总基调,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努力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助推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红寺堡区建成“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脱贫致富示范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一是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分析研判红寺堡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查找不足和短板,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为引领,认真谋划、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平安红寺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案件、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涉毒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加快刑事和解、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等机制建设,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三是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脱贫致富示范区”等重点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服务民营经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构建方面发力,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检察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公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积极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区。
五是坚定不移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阳光运行。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认识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完善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真诚听取代表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六是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不断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引导干警始终坚定信念、敬畏法律、守护公正。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和《民法典》贯彻执行,推进模范机关和星级党组织创建,完善检察权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